重庆4050社保补贴政策

州科信息网 2022-10-23 07:51 编辑:安刚 189阅读

法律分析:4050人员补贴,又称灵活就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身份证复印件、户簿复印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3.有效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显示有效年检);

法律依据:《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灵活就业“4050”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4050”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月缴费基数可按其他未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请缴费基数的办法,自主选择,可实行5年过渡。

第二条 “4050”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4050”人员凭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凭据、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委托申报协议书和委托代缴的储蓄存折等资料,向户口所在街道(乡镇)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

第三条 “4050”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补贴期限、补贴资金的审核划拨等程序,按《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06〕44号)文件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享受社会保障“直通车”政策的大龄下岗人员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由同级再就业资金全额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重庆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2021

根据重庆市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3〕67号规定:
一、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二、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三、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扩展资料]四、符合本处理意见第一、二、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一、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二、职工社保补缴
(一)职工医保断缴的影响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次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
3、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从缴清医保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欠费到补清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