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杭州买房有什么新政策?买房限售、限购、限

州科信息网 2023-03-15 10:18 编辑:admin 295阅读

2020杭州买房有什么新政策?买房限售、限购、限摇吗?

2020年杭州限购政策:

杭州户籍(家庭) :限购2套,名下最多拥有2套房产。

杭州户籍(单身狗) :最多限购1套,名下有房不能再买。

外地人:在3年内连续交纳满2年社保的前提下, 最多限购1套,名下有房不能再买。

2020年7月杭州最新政策调整:

1.人才买房,5年后才能卖出;

2.交纳满12个月社保,才能称为“无房家庭”;

3.买新房一次只能登记1个楼盘。

杭州发布“限售、限购、限摇”新政

7月2日,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公证摇号销售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三大政策调整受人关注。一是“限售”,杭州增加人才购房后限售5年的条件;二是“限购”,对“无房家庭”提升门槛,户籍所在地属于杭州非限购范围内的购房家庭,除需符合原有要求外,还需满足“自购房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三是“限摇”,规定一户购房家庭同时只能参与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点评:落实房住不炒,调控升级!对人才优先选房补上限售条件有利于稳定市场。另外,摇号要求高了,一户仅能登记一个项目+限购区一年社保要求,堵住了全家占号的口子,能减少“万人摇”;政策也提出均价3.5万元/平以下的新建项目,无房家庭房源不低于50%,为无房刚需保驾护航。

2020年杭州新房摇号政策:

1.“无房家庭”认定新增要求

2020年7月2日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户籍在我市非限购范围内(临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的购房家庭,增加“在意向登记之日前一年起已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的要求。

举例:小明和小红是夫妻,户籍在建德市。假设小明户2020年8月1日报名登记购买下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满足原有要求外,小明或小红还需自2019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在我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才可以算作“无房家庭”。

2.无房家庭房源保障倾斜

2020年7月2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向社会公示的销售方案中明确对“无房家庭”的房源保障比例。均价35000元/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房源保障比例一般不低于50%。“限房价、竞地价”的房地价联动项目,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新建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含装修)为标准来判定;其他项目,以当期预售证准予销售的所有商品住房房源均价为标准来判定。

3.项目购房意向登记

2020年7月2日起,实施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摇号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无需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购房家庭自该项目意向登记之日起至意向登记结果公示当日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意向登记。

4.杭州人才购房摇号政策

1.2020年4月1日起,杭州人才购房可以优先摇号啦!

杭州出台的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补充意见规定:经认定的A类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可免摇号;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经认定的B、C、D、E类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相应层次人才,在杭购买首套住房,按不高于20%的比例优先供应。

2.2020年7月2日起,高层次人才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优先购房资格。

3.2020年7月2日起,在我市通过高层次人才家庭优先购房方式取得的住房,包括A类人才免摇号购买的住房和B、C、D、E类人才优先摇号购买的住房,自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4.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5个层次,ABCDE分别是: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人才分类目录如下)

以上来资料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下面是2020年杭州买房贷款的相关政策,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有所区别,仅供参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杭州购房新政策

【法律分析】: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

【法律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三、进一步营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十)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 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具体操作办法参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外地人在杭购房入户试点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6号)规定执行。

(十一)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80 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50万元。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 6 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 60 岁、女 55 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执行。对以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对职工及其配偶因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需提取公积金的,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继续推行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 30%的补贴,补贴期限至 2010 年 12 月 31日止。

(十二)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十三)继续执行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的政策。

(十四)继续暂停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

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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