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服务主体是什么?

州科信息网 2023-01-22 06:59 编辑:admin 235阅读

房产中介服务主体是什么?

承办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主体,必须是一定的组织,即“机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

什么叫房屋中介?

房地产中介又名房地产经纪,是指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中提供中间服务并收取佣金的商人。(佣金是他们唯一的收入来源),在交易环节,即不是业主的代理人。也不是客户的代理人。

房地产中介服务,是指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的总称。 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服务的经营活动。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

谁有资格从事房地产中介?

对中介服务机构中的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因此,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必须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专业技能、职业道德和从业情况进行客观的考核,经批准发给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证书后,才能持证上岗承担评估工作。没有取得这种资格的人就是非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而非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是没有资格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即使有些人违反规定对某些房地产进行了评估,这种评估也是无效的。

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包括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员。房地产估价师必须是经国家统一考试和执业资格认证,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知道了这些情况,假如有一天您也需要进行房产评估,可以先要求看看评估人员的相关证件。 经考试合格并注册登记取得估价师资格的人员,享有下列权利:(1 )有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权利;(2 )有在房地产估价报告上签字的权利;(3 )有使用房地产估价师名称的权利。 同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房地产评估法规、技术规范和规程;(2 )保证估价结果的客观公正;(3 )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5)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

《房地产管理法》只规定了对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实行资格认证,但没有规定对房地产咨询人员和经纪人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这是因为价格评估业是中介服务中专业性、技术性最强的业务,且与国家税收和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但是,房地产咨询人员和经纪人的从业资格也有一定的要求。

对此,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对房地产咨询人员提出了三项条件:一是必须具有房地产的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二是具有与房地产咨询业务相关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是要取得房地产咨询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房地产咨询人员的考试办法,授权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由于房地产经纪人承办事务比较具体,工作效果主要是靠经纪人的实践经验和服务态度,而且目前经纪人的组成情况比较复杂,许多人员虽然没有较高学历和职称,但熟悉业务,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胜任经济人工作。因此该规定没有对经纪人的学历和职称提出要求,只规定必须经过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房地产经纪人的考试和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房地产中介服务的费用如何收取?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用要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依法纳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力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尤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

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确认的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计收。以房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和一般宗地评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城镇基准地价评估收费,由评估机构与委托城镇参照《基准地价评估收费标准》(附表)协商确定,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收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 取。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费,每宗地评估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相关法规: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