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基数
重庆市202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以及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699元
上限:18495元
缴费基数核定办法:随用人单位参保人员,职工月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初次参加工作的,当年月缴费基数为起薪当月工资;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作为月缴费基数;
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则按上年度全市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作为月缴费基数。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本人月缴费基数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中自行选择。
二、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 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 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 单位:根据不同行业执行不同费率;个人:无需缴纳
医疗生育暂未公布
2021年重庆社保缴费比例
法律分析:1、职工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2、医疗保险(含生育)(8+1.5)%、个人2%+5元;3、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4、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根据企业经营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在0.3%-2.2%之间,且每年根据实缴支出比进行上下浮动。
法律依据:《2021重庆社保政策实施细则》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二、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上一年度月缴费基数低于60%的,从1月起由区社保险局统―调整为60%。
重庆农村社保新规政策
法律分析:将线下模式替换成线上模式,原先需要本人到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或者是委托单位人事进行办理,由于今年受疫情黑天鹅严重影响,取消面对面办理社保转移,在网上办理即可,省去来回奔波的时间。
2020年社保领域更多改革举措将出,养老、医疗等关键领域改革将在攻坚“深水区”谋求新突破。其中,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现,全国统筹渐行渐近。国资划转社保力度有望进一步加大,多层次社保体系将加快构建,新一波红利即将密集袭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