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房产证

州科信息网 2023-05-01 15:41 编辑:admin 295阅读

一、怎么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一)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二)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三)拿测绘图(表);(四)领取相关文件;(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六)提交申请材料;(七)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二、买房之后需要立即办理房产证吗

你好,需要,买房之后需要立即着手办理房产证。

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房产证办理作为获得房屋产权必不可少的手续,房产证,可以证明持证人是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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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之后需要立即办理房产证,从根本上来说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购房者还不能算是该房产法律意义上的拥有者。只有取得房地产权证后,购房者才对所购房屋拥有了所有权,才能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而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在交付后的六十天内协助购买者完成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扩展资料: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三、房产证什么办理

一、办理房产证的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的流程

1、登记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2、提交申请

办理房产证需要向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可以事先向开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在哪个部门办理,然后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去奔波之苦。

3、测绘

测绘表是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上标注面积的重要依据,因此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交税

领取房产证之前需要先交纳相关的税费,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缴纳的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的办事人员。

5、领证

办理了以上手续之后就可以领取证件了,一定要保存好管理部门给的领取证书的通知书,并按照上面通知的时间领取房产证。另外,在缴纳印花税和产权登记费、工本费时需仔细核对房产证的记载,尤其是面积、位置、权利人姓名、权属状态等重要信息。

四、现在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