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保报销政策

州科信息网 2022-10-29 02:11 编辑:向杰 153阅读

1、学生、儿童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2、年满70周岁及以上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具体标准
1、城镇居民起付标准。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900元;
2、居民支付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连续参保缴费的,从连续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 年,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 ,最高增加10个百分点;
3、普通门诊起付标准200元,居民报销50%;
4、城镇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部分赔付50%,1万元以上至2万元部分赔付60%,2万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赔付70%,3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赔付80%,4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赔付90%;
5、住院医疗费的个人负担报销比例。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300元,支付比例为90%。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矿区和正定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参照此条支付办法执行;
6、参保在职职工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700元 ,支付比例为85%,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900元,支付比例为83%,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200元,支付比例为80%。经备案转往省内其他地市市区就诊,参照此支付办法执行;
7、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职职工转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76%;
8、门诊市区普通病的起付标准。一级及以 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
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最低不低于200元。
以石家庄为例: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不设起付线,方案范围内报销比例50%,高血压病每人年最高可报销225元,糖尿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75元。
省本级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方案和结算方式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内分泌治疗靶向药品治疗;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血友病门诊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执行住院待遇方案,一个年度按一个住院人次计算,超过起付线后,分段按比例报销。肾功能不全门诊血液透析治疗、腹膜透析治疗实行单病种管理,定额、限额结算。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划社保卡记账结算。需参保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统筹基支付的费用,定点记账,省医保局按月支付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七条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列支。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不得以为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由而降低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