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产交易中心的电话及位置?

州科信息网 2021-11-02 01:49 编辑:王蕲 290阅读

单位名称: 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单位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公交路线: 到珠江新城办公地点附近的公交线路:37、51、53、63、83、89、122、130、138、178、189、194、195、197、204、223、230、248、252、263、282、522  
电子邮箱: gzyj_jydj@laho.gov.cn 
受理业务:司法协助、拍卖登记、土地交易、绿色通道、资料补充、发证、更正登记、收费、抵押登记、初始登记、征用补偿、涂销抵押、继承、赠与、持房地产证登记业务、二手交易受理、二手交易过户、交易问税、档案查询、测绘、估价、房改办、广东省公证处、广州市税局、商品房交易登记。

我想在广州买套二手房,90多万,可身上现金只有10万,工积金9万,首付万差不多30万。我想用工积金贷款...

公积金社保的不要断买,要求一年以上的,才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你目前公积金的9w,需要你买了房,有证明才能取出来的,所以如果首付30w,扣去现有的10w你目前需要找人借20w,当然其中9w可以比较快还到给朋友。

广州办理房地产转让的事项有哪些呢?

对于目前广州办理房地产转让的事项需要注意哪些呢?今天“广州万家物业地产公司”就跟你分析一下,你也可以来万家物业官方网站咨询。
主要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

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应该注意什么,房地产转让合同公证注意事项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办理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以上就是万家物业网为您提供的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