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施行!《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

州科信息网 2022-05-29 21:56 编辑:庞翠 64阅读

5月31日下午,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议。据悉,《条例》将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五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将为我市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加快补齐教育短板、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共6章39条,对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用地、建设、配建和移交等作出了规定。

《条例》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程序作出了制度设计,规定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规划,至少每三年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规划。同时,《条例》对城市规划预留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禁止建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禁止建设加油、加气站等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

《条例》还对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了专门规定,规定配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与首期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