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资质如何办理?

州科信息网 2022-04-16 11:39 编辑:邰进 289阅读

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即可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民办教育促进的相关要求规定:1、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其中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2、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3、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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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你好,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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