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开始,中小型企业享有哪些补助和税收减免政

州科信息网 2022-06-18 09:05 编辑:水烟 172阅读

为大力发展民营经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中央及各省、市针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到惠企政策。我作为一名中小企业及民营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结合您所提出的问题及我市实际,经过全面仔细疏理,现回答如下:

一、财政补贴类政策:

1、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补偿: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借贷的应急转贷资金、“园保贷资金、专项发展基金等等因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造成的贷款损失的,财政按最高不超过损失的10%给予补偿;

2、融资担保公司在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担保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省、市财政可按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

3、对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贷款按基准利率的30%进行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最高十万元;

4、安排专项资金对复工复产企业一季度产值或投资总量、增速均居全市前50位的企业和项目,给予10万至30万元的财政补助;

5、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中小企业按实际发生物流费的30%给你财政补贴;

6、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中小企业、生产应急物资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

7、对一季度生产用电、用气增长10%以上的中小企业,对超出10%的部分,按0.1元每度、0.3元每立方米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二、税收优惠政策:

8、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9、对瘦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瘦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规定予以减免,企业为疫情防控实际发生的支出,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社保减免政策:

10、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会保险的,可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500元每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务补助;

11、对中小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给予1000元每人一次性吸的就业补贴;

12、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款。

以上政策,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若需进一步了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复工复产相关政策的,可关注我并留言互动交流!需准确掌握您所在地政策,建议向当地财政、税务、人社部门详细咨询。

一、国务院常务会

1、‍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2、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

1、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2、房产税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3、中央财政安排贴息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财政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央行等五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4、增值税和消费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5、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

①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地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推广基于多维度大数据分析的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优质中小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贷款可得性。发挥应急转贷资金作用,降低应急转贷费率,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良部分给予适当补偿。

② 强化融资担保服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③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便利快捷的优势,尽快开发疫情期间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满足中小企业需要。发挥各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线上政银企对接。协调银行、保险机构开放信贷、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加快放贷速度和理赔进度。

④ 加快推进股权投资及服务。积极发挥国家和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协同联动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股权融资规模,鼓励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困难的创新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加快投资进度。引导各类基金发挥自身平台和资源优势,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被投企业投后服务力度,协调融资、人才、管理、技术等各类资源,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