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落户补贴是怎么回事?

54 2024-04-04 00:43

天津落户补贴是怎么回事?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支持”海河英才”自主择业的政策措施》

1.免费参加创业培训

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按每人500元给与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半年内创业成功,再按照成功人数给与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2.创业导师授业补贴

有条件的可参加创业导师 授业活动并签订为期六个月的授业协议,每人按照2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如半年内创业成功,再给与每人一次性3000元的补贴。

3.创业贷款扶持

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为期不超过3年并给与贴息补贴,对创业成功并带动5人以上的且经营稳定的给予最高50万再扶持贷款,对创办微小型企业的招聘符合条件人数超过100以上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4.房租补贴

对以领取工商执照且租赁房租经营的,给予每月1800元租房补贴,为期最长24个月。

5.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业成功的,给予一年的岗位补贴和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6.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奖励

对认定国家级的孵化基地给予最高100万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的孵化基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7.就业见习补贴

对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实习期满并留用率达50%以上的,给予每留用一人给予2000元的补贴。

天津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6类高校毕业生可享求职创业补贴每人3000元。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于6月1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各院校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报送市教委核实发放名单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于6月13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6月22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申请人。

离校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7月1日至7月31日,本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6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于8月2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通知所称高等院校包括坐落在本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依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

第五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职业培训补贴用于以下方面:

(一)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各地应当精准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和受教育者需求,定期发布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对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三)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去产能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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