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社保缴费基数

州科信息网 2022-09-26 16:35 编辑:宗士 283阅读

法律分析:1. 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2.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3. 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4. 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四川医保改革新政2022

一、2019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
1、个人首次参保连续缴费6个月后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在失业保险金领完后60日内参加(接续)医保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019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二、可以报销的范围
主要包含医生的门诊费用、药费、住院费用、护理费用、医院杂费、手术费用、各种检查费用等。
三、不能报销的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四、2019成都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92%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按9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800元,按85%报销。
2、《居民医保》
一级医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0%、二挡80%、三挡85%报销。
二级医院:起付线200元,按一档55%、二挡65%、三挡80%报销。
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按一档35%、二挡50%、三挡65%报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按一档65%、二挡90%、三挡90%报销。
注意:居民医保有3个档,区别是保费不同,一档100元、二档200元、三档300元。不在社保目录自费药和进口药不能报销,符合社保用药的最高报销限额为职工医保35万/年,居民医保一档4万/年、二档5万/年、三挡6万/年,超过年限额部分自付。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成都市社保中心。
五、政策解读
人社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
1、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六、成都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哪些变化
1、提高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报销比例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100%档次50000元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报销比例达90%。
2、建立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将部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靶向药和化疗药、高致残性疾病的特效药以及治疗罕见疾病的特效药(孤儿药)纳入报销范围。
3、降低了部分人群的筹资水平,学生儿童(含大学生)缴纳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后不再另行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保费。
4、提高了部分人群住院报销比例,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