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规定

州科信息网 2022-08-24 11:54 编辑:魏桂 279阅读

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待遇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


  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


  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


  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


  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申请条件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三是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目前,我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