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企业社保有减免,灵活就业交社保是

州科信息网 2022-09-11 04:48 编辑:满素 290阅读

疫情期间,企业社保有减免,灵活就业缴社保是不是也适当减免呢?这个问题提的好,让我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与认知。

疫情肆虐,为扶植企业,促进就业,尽快复工复产复市,国家对企业社保缴费,实施了短期的减免政策,这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扶植企业抒困措施的一部分。

很显然,这样操作的根本目的与着眼点,那是通过帮扶措施,让企业走出困境,轻装上阵。企业搞活了,生产经营恢复性成长了,这样就可以扩大就业,吸纳更多人员再就业。

至于自由职业者,即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是否适当减免社保费用,这个建议也不无道理,他们也确实遇到了经济波动下滑的煎熬,出现了暂时生活困难,这也是事实呀!

由于自由职业者是自愿参保,也是自主决定缴费挡位的一簇,个人如何参保与选择何种挡位参保缴费,主动权都操在自已手上。面对疫情困难,选择何种标准缴费,那肯定是要个人说了算的,即你自个儿独立决定就是了!

总之,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家从稳经济大局出发,适当减免企业社保缴费,这是合情合理的积极举措。灵活就业人员因暂时出现经济生活困难,提出适当少缴或缓缴社保费用,期待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因此造成个人社保缴费水平出现某些下降波动,那也是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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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单位社保进行了部分减免,减免那部分是否应当发放给本人?

按说不应当把国家减免的部分发放给个人。

原因很简单,不论是劳务派遣还是直签单位,国家减免的都是企业部分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目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尽量减少企业负担过重而不得不断缴员工社保的现象,可以理解为也是在保障职工利益。所以,如果国家减免的单位应缴纳社保部分发放给个人了,那么相当于个人在利益和保障没有受损的前提下,还占了单位和国家的便宜。这是违背初衷,也是不可能发生的。

再回到甲方单位和乙方单位是劳务派遣合同,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打包价,也就是一口价。乙方单位也可以不用返还减免的这部分,因为包干价里面一般包含了诸多的内容比如派遣员工的节日礼金、离职补偿金等等,因为是合同里约定好了的这个打包价包含社保费用,那么国家减免单位社保部分的扶持政策作为派遣公司也是应当享有的。

另一种就是付管理费,其他据实结算。乙方单位如果只是收取管理费用,然后每月按照甲方的实际费用进行其他开支结算,那么乙方此时就不应该再收取甲方的单位部分社保费用,因为实际上是没有这块费用的。但是这和发放给个人也没有什么关系。

因此,本来就没有相关规定要发放给个人,再加上不论是上述的哪种情况,都和将减免的单位部分社保发放给个人没有必然关联性,因此就没有什么应当把国家减免的部分发放给个人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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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次疫情期间,社保怎么减免?减免多少呢?

1、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社保单位缴费全部免征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国家制定出台的社会保险费用阶段性减免政策,北京市将顶格执行。

  在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均减半征收。也就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16%调整为8%,以及由0.8%调整为0.4%;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现行费率的50%计算。三项社保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减。

  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特殊类型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全部免征,个人缴费部分不免。

  2、三类单位(人员)不在减免之列

  该局指出,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中,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这三类单位(人员)应缴社保费将按照正常的业务流程扣缴。其中,因春节假期调整和疫情影响,未成功扣缴1月社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包含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请,均可以延长至3月底缴费。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期间出现因缴费不成功导致缴费中断的人员,可以补缴,不视为断缴。

  3、企业类型划分无需用人单位操作

  据了解,为提升服务效率,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申请,自动享受减免政策。

  企业可于3月9日起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适用减免政策的情况。如果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应在3月底前向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提交2019年本单位所属行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2019年12月实际从业人数等材料,按规定进行复核确认。原则上,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间不做变动。

  4、困难参保单位可缓缴社保费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还可以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一是参保单位确认并承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最近一月营业(财务)收入与2019年4季度月均营业(财务)收入相比下降50%以上(企业单位数据按照上报税务部门口径,其他类型单位数据按照会计报表口径);

  二是参保单位未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

  三是参保单位承诺并确保于缓缴期满前及时缴费;

  四是参保单位依法履行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

  但需要注意,缓缴不可跨年度。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每月应缴的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晚缴纳期限为2020年12月20日。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5、减免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不影响参保人权益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醒各位参保人,本次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不会影响参保人享受社保待遇。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据悉,北京市社保中心同时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