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社保新政策

州科信息网 2022-11-28 08:23 编辑:昌绍 128阅读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或者持北海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在北海市居住且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北海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方式和各银行线下柜台等渠道进行缴费办理。

四、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具体如下:
1、参加了养老保险的职工,因为劳动关系变更等原因停止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这种现象叫做中断保险关系,叫做断保。断保对职工的影响,一是因为缴费年限和缴费额的减少而降低退休待遇;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