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广州社保缴费标准

州科信息网 2022-10-08 14:44 编辑:逄玛 141阅读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广州市工伤失业基数保持2100元/月不变,养老基数下限由3803元/月调整为4588元/月,医疗、生育基数下限由6175元/月调整为6757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广州社保交满10年新规

广州社保交满10年新规:交满10年到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
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广州社保政策

法律分析:广州社保政策很多,建议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要政策在法规一栏。广州市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公开。

法律依据:《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服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包括天河、海珠、番禺、黄埔、南沙、越秀、花都等分园区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新增设的分园区。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分园区的建设、运营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中国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以“统筹规划、市区联动,以区为主、突出特色”为原则,充分发挥所在区的作用,鼓励以多种方式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对政府主导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支持政府自有物业依法投入产业园建设,结合各区产业发展实际搭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平台,形成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助力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人员工伤保险保障的通知》

二、扎实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防疫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与用人(或参保)单位沟通联系,专人对用人单位进行政策指导,指引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其中,对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认定为工伤,从速为其办理工伤认定。防疫人员经认定工伤后,按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三、落实做好工伤保险待遇保障

防疫人员被依法认定工伤,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对于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工伤职工救治使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涵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以及其使用有关住院服务设施费用,按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