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租屋投诉怎么处理

州科信息网 2022-05-27 21:16 编辑:齐馥 71阅读

法律分析:办法规定,一旦发现(一)将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的;(二)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三)未依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四)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的;(五)未如实填写租住人员信息或者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的;(六)违法转租的;(七)房地产经纪机构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或者违法开展房屋租赁中介经营活动的;(八)物业管理公司未按时报送出租屋和业主或者管理人基本情况,以及未及时报送承租人员信息的;(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租赁行为等房屋租赁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进行举报。可以通过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或者直接向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城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房屋情况的日常检查。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信息采集,并配合国土房管、公安、计划生育、税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街道、镇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检查。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将日常巡查掌握的房屋租赁信息及时告知相关主管部门和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应当在每月3日前将按前款规定获取的房屋租赁信息报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日常检查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告知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及时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