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有哪些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

州科信息网 2022-05-15 23:42 编辑:柯蕊 245阅读

主要有以下政策支持: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激活投融资渠道

在以往采取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搭建融资平台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基础上,此次出台的“25条”又推出了新举措。比如放宽了企业出资方式,允许符合规定的公司制企业以股权、海域使用权作价出资;允许公司制企业债权人将其对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转为股权;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制企业股东,变更未缴付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可改成以实物等方式出资,激活了沉睡资本。

新规进一步放宽了市场准入条件。比如放宽了公司制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条件,更加尊重股东的经营自主权,除专项规定外,公司注册资本未足额缴纳情况下,允许股东转让股权,选择更为合适的合作伙伴。企业出资期限也有所放宽,规定注册资本未能按规定期限缴纳的公司,可以延长出资期限一年,但外商投资企业需经审批机关同意。这些便于企业灵活调整经营方式及资本运作方式的措施,既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又可以有效地缓解资金压力。

此外,还放宽了公司股东资格,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公司股东,同时规定,具备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可成为除一人有限公司外的公司股东,鼓励更多的社会组织、社会资源投资兴办企业。

二、放宽名称限制,增强竞争力

新规放宽了企业集团成员冠名条件,原来只有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冠集团名称,现在,只要参股的集团成员均可冠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可共享集团的字号、信誉度等资源。企业名称用语限制也进一步放宽,原规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名称要有行业限制语,但我市许多中小企业经营方式及品种越来越多样化,在名称中不希望有所限制,想采用宽泛性用语,考虑这一实际需求,新规中明确,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3个大类且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的企业,名称中均可使用“实业”、“发展”等综合用语,不需体现具体的行业特点。

对于符合以自有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的,从事服务外包的公司制企业;从事第一产业、生产制造、高新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经济鉴证中介服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的商贸企业,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金)总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集团,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跨三个以上省辖市,出资总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这五方面条件的法人企业、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新规明确可申报“辽宁”行政区划名称。在增大对外影响力的同时,也使企业名称在全省范围内受到保护。

本次市工商局还下放了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权限,金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花园口经济区和普湾新区的企业冠“大连”名称,均可由当地登记主管机关直接核准,进一步完善了先导区的行政审批功能,大大缩短了办事时限。

三、放宽经营限制,简化登记程序

大连的企业登记注册程序近年来一再简化,此次“25条”在这方面的突破主要是简化了认缴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规定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公司制企业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在实缴注册资本无变化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验资证明,降低了企业成本。

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充分考虑到重新办理前置手续周期长、影响经营的因素,规定在不重名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以使用原名称;转型登记为公司制企业的,可在原名称后直接缀以组织形式。有效期内,经所有权人同意,原住所或经营场所可继续使用;经审批单位同意,原批复或许可文件仍然有效。

按相关规定,成立后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企业,应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新规延缓了此类停业状态企业的休眠期,规定两年内免于吊销处理,延长了企业的生存空间。新规对于企业广告发布条件也有所放宽,原规定广告企业成立三年才可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新规明确凡符合规定的广告经营者,可不受成立年限限制,成立之日起即可申请发布。

对于企业年检需提交的审计报告,除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及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等特定公司外,均可免于提交。

为了吸引更多的国际高端人才加入大连的经济建设,新规中放宽了内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限制,允许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担任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四、支持新兴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厂房出租网

“25条”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一些支持农业、文化产业和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

在农业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拓宽经营领域,使具备经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农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服务等业务。从工商注册登记情况来看,鲜有人申请注册这些行业,还没意识到其中的商机。这次特意将此类项目单独提出,是为了提醒广大农民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注意身边的资源,发展农村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效,带动更多的农民经营致富。同时,还要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支持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具备条件的农业基层站所投资兴办农业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用权、农业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出资。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想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并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1000万元的,就可以申请组建集团,壮大经营规模。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缓慢,组织形式相对较弱的现状,提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为公司制企业,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为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涉农服务金融机构提供便利等明确的说法。

在文化体制改革方面,新规也给予很大支持。按原规定,书店、出版社、文艺团体等文化单位要改制为公司制企业的,后面要加组织形式,缀以“有限公司”字样,考虑行业特点,新规明确可直接沿用原名称,不用加“有限公司”。对于外商投资文化企业名称,新规也放宽了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文化企业,都可以申报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名称。由于原来的限制条件较高,目前我市只有十几户企业享受拥有“中国”字样名称的待遇。

对于一些新兴行业,国家统计局现有的行业分类没有对应的经营项目名称,不能准确表达行业特点,本次新规为支持现代服务业,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生命科学、电子支付等行业的企业,允许其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相关字样;为支持总部经济,对从事协调管理下属各机构的企业,允许其名称中使用“总部”、“管理中心”等字样;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允许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使用“服务外包”作为名称行业用语,经营范围可表述为“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经营”;为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允许非基金类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和经营范围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为了鼓励企业降低创业成本,减少经营风险,迅速提升知名度,新规推出了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实体店铺经营企业从事网上经营,并允许从事网上经营的企业名称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据介绍,本次推出的25条新政策,重点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禁止,有些甚至有争议而中小企业实际需求较强的条款进行了突破和明确,兼顾了不同区域、不同市场主体、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解决了一些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于中小企业中的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核心内容和突破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通过拓宽准入通道,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投资兴办企业;放宽企业经营条件,包括出资期限、广告发布条件、吊销处理等方面,改善企业生存环境,增强企业竞争力;支持新兴产业,引导中小企业向现代服务业等优势产业发展,同时,拓宽投融资渠道,打破资金短缺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