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特种车辆资格证怎么办理?

157 2024-03-16 14:05

一、重庆特种车辆资格证怎么办理?

办理特种车辆操作证需要前往全国市级质量监督局指定的特种车辆训练基地报考办理。报考办理时,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两张。不同的特种车辆考试的内容也不一样。

以下是特种车辆(叉车)的考试介绍:

1、叉车驾驶员实操考试内容分两大项,桩考和路考。桩考是使用规定的桩杆在预先设定尺寸标准的场地,按规定的行驶线路(包括规定的属具)行驶和操作,其目的是考核学员对车辆的安全操控能力。

2、路考是按照特定的行驶路径进行行驶操作,其目的是考核学员掌握和运用所学实操技术,掌握交通常识及对路面的适应能力和对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

3、其中桩考又分成场内“8”字行驶考核和叉载“工”字行驶考核两项,每项均采用50分制和失误扣分的形式进行考试。

4、路考分为“合格”或“不及格”两种成绩,由考评员按考试标准和考核对象的实际操作情况,直接确定“合格”或“不及格”(目前暂不执行)。

二、特种车辆定义?

  特种车辆,指的是外廓尺寸、重量等方面超过设计车辆限界的及特殊用途的车辆,经特制或专门改装,配有固定的装置设备,主要功能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的机动车辆。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冷藏车;  特种车二:用于牵引、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升降、搅拌、挖掘、推土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三、特种车辆可以挂特种车牌吗?

可以。国务院办公厅昨天发布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两种,其中: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为汉字“应急”、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三位序号和所属救援队伍代号。

这些车辆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以后,遇到这类车牌,请让行!扩散提醒!

四、哪些特种车辆属于特种设备?

特种车一般有:

1.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2.专用净水车,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3.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4.集装箱拖头等。

五、特种车辆怎么报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车主应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2、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3、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六、特种车辆年检规定?

答:特种车辆年检规定

1.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七、民航特种车辆目录?

手推客梯车,太阳能手推客梯车,电动客梯车,太阳能电动客梯车,普通机动客梯车,加高客梯车,飞机清水车,飞机污水车,航空冷藏食品车,飞机垃圾车,残疾人登机车等。

八、特种车辆及用途?

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

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

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

九、特种车辆载重标准?

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重量;不得人为造成车辆的超长、超宽、超高。

超长:凡装车超过车体长度属超长车辆。

超宽:凡装车超过车体宽度属超宽车辆。

超高:一吨矿车装物料超过车体高度300mm,平板车装物料高度超过1600mm(自轨面起)属超高车辆。

材料车、平板车装单体、铁料、木料、水泥制品、金属锚杆、设备、长料等必须捆扎结实,两侧和车体捆绑稳定,重心不得偏移,保护齐全;防止松动、窜动、刮碰人员及其它物料。

十、特种车辆管理职责?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规定所称厂内特种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作业的车辆(包括在厂区内使用的小四轮、升降机、多用机和电瓶车等)。

3、职责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文件内容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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